快讯一点通 | 9月
2021-09-30 10:54:02

福建一级建造师考试

15地考生注意!一建考前新增要求,不看进不了考场!

一级建造师考务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经咨询目前未收到停考(延期)通知。

考生考前需进行健康监测。考生在考前14日内自行监测体温,提前下载闽政通APP并申领“八闽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重点人群(考前14日内曾往来高风险地区)或“八闽健康码”为橙码的,需提供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方可进入考场;橙码考生未提供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或检测报告单为阳性的,不得进入考场。具体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湖北省住建厅

因疫情影响,应顺延工期、支付赶工费用、调整价差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全省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和发展工作的通知》。

1、因疫情防控导致工地停工、不能开工或无法全面开工致使工期延误的,应据实协商合理顺延工期,引发的费用损失由发承包双方友好协商合理分担。

2、要求赶工的,发承包双方应明确赶工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

3、涨价风险:因疫情导致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的波动,发承包双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办法。

4、疫情防控费用计入工程价款。包含核酸检测、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资和防控人员费用,计入工程造价,由发承包双方按实签证,据实支付。

5、顺延关键岗位人员证书有效期:2021年9月1日起届满到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有效期顺延至2022年1月31日。

 

此前不久,湖北宜昌市印发通知,新出台多项惠企措施。

1、疫情防控费用计入工程价款

统一组织的全员核酸检测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施工企业计入工程造价的疫情防控费用所需的签证、佐证材料等,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给予确认。

2、降低相关工程费用

·工程质量保证金征收标准,由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

·鼓励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增强企业资金流动性。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实行差异化缴存政策,提倡银行保单、商业保函替代现金缴存。

·延续执行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从2021年7月1日起,宜昌城区(含夷陵区)按工程总造价的1.5‰执行,县市按3‰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3、精准执行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政策,因地制宜,不得“一刀切”责令停工等措施,想方设法为企业正常施工排忧解难。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分账拨付工资性工程款至农民工工资专户。

 

 

人社部、住建部等七部门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11月起执行!

为减轻施工企业压力、减少资金占用,近日人社部、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1、保证金金额:

·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可设定存储上限。

·总包单位有多个在建工程的,存储比例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0.5%。

·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可免除保证金。

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其新增工程可降低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可免交工资保证金。

2、保证金存储: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

·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和利息归开户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在工资保证金账户被监管期间,企业可自由提取和使用工资保证金的利息及其他合法收益。

3、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除用于清偿或先行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行政部门擅自减免、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工资保证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单位,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外,应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其信用记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不得强制外省建企设立分(子)公司!10余省开始跟进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

·重申:各地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

·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

·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转载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

·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

·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建筑企业在跨地区承揽业务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事项,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建部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人员要求!附:项目经理在建查询指南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件,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另根据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江西省

10月1日起,政府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

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自施行以来,已有10多个省区市发文跟进,一再明确“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近日,江西省政府印发《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住建部

招投标大整治!住建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

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

整治重点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一)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二)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时间安排

(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2021年9月底前

(二)集中整治行业乱象。 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

(三)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 2022年5月至6月

 

 

中国人事考试网

建造师、监理师等证书查验范围扩大!部分可查至03年!

近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2021年8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数据更新情况》。

目前证书的查询范围扩大,部分证书可查至2003年!

 

 

成都市住建局

10月6日起,施工现场60周岁以上人员需提供健康证明(有效期1年)方可上岗!

日前,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0月6日起实施。

加强施工现场大龄人员职业健康管理

·年龄超过60周岁的从业人员应当参照驾照年审方式向用人单位提供健康证明(有效期1年)。

·用人单位要对大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核验,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不宜从事高危险性、高风险性岗位。

 

 

荆州市住建局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3%降为1.5%!多地发文

前不久,湖北武汉、宜昌两地发文将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3%降为1.5%。近日,又一地发文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

9月13日,荆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减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

●自即日起,工程质量保证金征收标准由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

●鼓励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增强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流动性。

 

 

浙江省住建厅

省厅:取消延续/变更/重新备案!企业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限!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其中,调整内容如下:

1.取消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浙备案事项。保留“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备案”和“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事项。

2.取消延续备案、变更备案和重新备案,保留首次备案(企业备案)。企业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限。企业资质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办理企业进浙备案。

3.取消备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