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厅
招投标改革!关于投标报价、最低价中标有新要求!
针对工程施工招投标,近日福建省住建厅下发通知:
1、招标控制价仅作为参考,投标人应当自主编制投标报价。
·招标人不再公布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和计价软件版文件。
·各地落实“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要求。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明确拟派出的安全员并提供社保证明。
3、确定入围投标人:
1)当招标控制价小于0.3亿元, 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
2)当招标控制价大于等于0.3亿元且小于1亿元时,
·投标人数量低于500家的,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5家入围。
·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500家的,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100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5家入围。
3)当招标控制价大于等于1亿元时,
·投标人数量低于500家的,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家入围。
·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500家的,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100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家入围。
住建部
2022年1月1日起,一建纸质证书作废,统一电子化!执业印章重新刻制!
住建部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1、自2021年10月15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2、自2022年1月1日起,
·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
企业资质变更由“承诺件”变为“即办件”!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的通知》。明确:
一、取消部分事项“盟市初审”环节
·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外,取消其他厅本级审批事项“盟市初审”环节。
·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特殊性,仍保留“盟市初审”环节。
二、资质变更:由“承诺件”变为“即办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变更、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变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房地产估价机构变更备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变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更等9项变更从“承诺件”变为“即办件”。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不得利用监管措施对申请人申报事项的数量和次数进行限制。
·从2021年10月8日起,申请人需提交新版申请表。
云南省住建厅
各工地每日考勤须达到在场人数60%以上!该省实名制及工资代发平台上线
近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于2021年9月15日开始运行,明确:
平台已实现三个方面的对接:
1、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2、实现与云南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对接;
3、与银行工资代发系统对接,实现建筑工人“一人一卡、全省通用”和“干活有数据、用工有实据、讨薪有依据”的目标。
2021年10月30日前,全省所有适用工程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登记、建筑工人的实名信息录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绑定、工程考勤考核、建筑工人工资银行代发、“云建宝”绑卡6项指标实现全覆盖监管。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非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得担任这类项目建筑设计人员!建筑行业执业要求逐步提高
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关于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的通知》,明确:
·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对简易低风险项目,建筑设计人员除应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外,应满足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
·受委托的施工图审查 (抽查) 机构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质量负审查(抽查)责任,对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查(抽查)抽查人员除应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外,应满足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
国家发改委
中标候选人公示,发改委又有新要求
9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两则通知: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征求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要求:
1、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
·严禁随意改变招标程序,禁止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方式直接确定潜在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
·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
·进一步加大对评标情况的公开力度,原则上专家的评分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比标优势以及其他投标人未中标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2、精准锁定重点监管对象。
·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重点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涉嫌围标串标的“陪标专业户”。
·重点打击涉嫌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不法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
·重点打击发起或者组织串联、操控评标专家进行围标串标的“标头”。
3、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对被查实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投标人,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处理到位,不得仅取消一定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不得以行政约谈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对评标专家,不得以行政约谈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仅给予一定区域内禁止评标的处罚。
·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评审中的应用,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江苏省人社厅等9部门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住建厅、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
1、确保人工费用拨付到位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建设单位不得因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
2、加强项目资金安排监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其他
·工程建设领域严格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全面推行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取消图审、降低保证金预留比例!建筑业“许可准入”有调整!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建筑业相关的有:
★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 去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增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按备案管理的除外)”改为“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按备案管理的除外)”。
佛山市
非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得担任总监!又一地明确
近年来,建筑行业相关岗位的执业要求逐步提高。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天津、江西、广西等地已正式发文:非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得担任总监!
9月30日,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提高我市施工图综合审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从业要求的通知。明确:
·施工现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应满足本科或以上的学历要求。
·本通知印发后新入职的质量监督人员需满足本科或以上学历要求。
河南省人社厅
取得一级建造师等注册证书可直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这里明确!
近期,河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征求《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通知明确:
取得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后满足要求,可直接考核评定高级职称。
甘肃省住建厅
11月1日起,施工项目推行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
10月20日,甘肃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委派制的通知。明确:
·时间范围
1、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项目,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推行项目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
2、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首先在国有施工企业、大中型施工企业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施工企业开展。
3、经过一年推行成熟后,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
·委派方式
1、施工企业或企业所属分公司(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对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和管理。
2、专职安全员人事关系应在施工企业层面管理,其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均由施工企业发放和购买,专职安全员绩效奖金与其尽职履责情况挂钩,工资待遇应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在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