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一点通 | 12月
2021-12-31 11:40:59

云南省住建厅

企业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云南省住建厅发文明确: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黑龙江省住建厅

工程款支付担保实行全额担保!承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11月26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对<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1.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实行全额担保,有效期截止到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款项)。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2.工程质量保修担保

·工程质量保修担保金额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5%,有效期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

·承包人不履行保修责任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3.履约担保

·担保额度一般为合同价的10%,有效期截止到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发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之日后7日内解除担保。

·发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4.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额度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最高不超过8万元。

·招标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5.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具体形式由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部门单独制定。

 

 

安徽省住建厅

“八大员”换证时间延迟到2022年6月30日!

12月1日,安徽省住建厅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1、培训报名岗位:包括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等13个岗位。

2、实行机考:经省厅审核通过后,在标准机房统一实行计算机无纸化闭卷测试。测试试卷通过全国统一测试题库随机生成,每套试卷满分100分,60分合格,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3、证书生成:测试合格后,核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

4、继续教育:

·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持证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

·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职业培训。

·同时持有多个岗位证书的人员,同一年度公共基础知识无需重复学习。

·参加继续教育的岗位要与原证书岗位保持一致。

·继续教育形式为集中面授或网络教育。

5、换证工作:持有原证书人员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后,可通过全国培训管理系统换发培训合格证,换发新证后原证书作废。换证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国务院常务会议

以政府/国企项目为重点,全面核查!拖欠工程帐款不得超过60天!

12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就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作出部署。

1、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整治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行为。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

·大企业应在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业款项。

2、压实地方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审计监督,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要依法查处并严肃问责,严重失信的要公开曝光。

3、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相关制度,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

·要抓紧制定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的相关配套政策。

 

会议指出,岁末年初正值各类项目、工程资金结算期,要开展冬季专项行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力度,以工程建设特别是政府性投资和国企项目为重点,全面核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等保障制度落实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降低报考年限要求!一建、监理、造价等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调整方案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官宣发布《关于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调整方案公示》,明确了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等14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降低调整方案!

 

 

新版《管理办法》

招标标底/投标报价都要改!取消这项备案!压缩工期必须增加费用!工程发承包计价大调整~

已实施7年多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迎来大修。12月2日,新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全国统一。

2、增加关于工期的条款。

·明确“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包括确定和调整合同价款及施工工期”。

·建设单位调整施工工期的,应当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

·任何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施工工期。

3、关于招投标:

·招标标底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依据等编制。

·投标人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依据和企业对招标工程成本的分析与预测,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相应风险。

·认为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提出合理的依据和理由。

·取消“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关于施工合同: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当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变动超出合同约定风险范围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5、关于工程结算: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支付。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按时间节点或进度节点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

·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审计为由延期结算。

6、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要求。

7、删除原办法中有关工程造价鉴定内容。

 

 

四川省住建厅

这类项目可不用监理!100万以下工程不用办理施工许可证!

近期,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的通知》。

1、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简易低风险项目,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2、低风险项目可不委托工程监理,由建设单位履行相应监理法定责任和义务。

 

 

河南省住建厅

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至2022年12月31日

河南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全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准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七省住建厅

资质延期至2022年,企业无需办理资质延续

目前,全国有浙江、四川、云南、青海四省明确,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河南省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自动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刚刚,湖北省、福建省也发文跟进了。

湖北:省厅和市(州)核准的建筑业资质,自动延续到2022年6月30日。企业无需申请资质延续,可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福建: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江苏省住建厅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文件指出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浙江省住建厅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不宜少于7天/层!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12月16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

1、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宜少于7天/层。因不可抗力停工的,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人工、材料、机械价格遇市场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2、施工合同工期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及工期定额要求,低于定额工期70%的,组织专家论证,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同一项目不同任期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各自对任期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5、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险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可以免予交纳物业保修金,保险费用计入建设成本。